教育部对我校教学评估10月进行

  • 日期:2006-03-20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6年1月16日通知,自今年4月起将要对139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大连大学的评估被安排在10月22-27日进行。我院作为大学的附属教学医院,其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教务部 200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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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背景及简介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随着高新技术发展和全球经济化的加速,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更高。我国教育工作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过程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问题始终是一对矛盾,在规模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常常会出现局部教育质量下降的现象。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中国教育历来有重视质量的传统,要深入研究并加以发扬光大,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思路、新途径,树立新的质量观,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新标准,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成人”与“成才”作为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此外,要构建提高教育质量的新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化、透明化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以及许多国际组织也纷纷加强了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O)、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世界银行(WORLDBANK)等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系统的教育指标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并把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作为一种固定的政策,以此判断各国的人文指数和教育水平。在美国,不仅建立了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CHEA)(1996年),而且还建立起各种专业鉴定委员会以及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以加强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督;澳大利亚教育部于2000年3月建立了大学质量机构(AUQA),主持大学的质量评审;日本在20世纪后期建立了大学鉴定协会(JUAA);英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机构等都担负着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等等。

早在80年代中期,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中就明确指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这份文件是我国最早关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它为今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性指导。此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发展纲要》(1993年2月13日)再一次强调必须加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纲要》指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这份文件肯定了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为1995年开展的系统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评估工作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1985年,原国家教委(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原国家教委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自1994年初起,原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而使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道路。

从发展过程来看,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基本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

    1、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这种评估方式的特点是:被评学校由原国家教委指定,准备时间长,按照理工、综合、财经、政法、医科五类定不同的指标(2000年都统一为一个指标体系,只是在学生生均实验室面积、生均教室面积、图书资料等方面有所差别)。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当时共对178所该类院校进行过此种评估。

    2、优秀评估: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原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有一定准备时间,这种评估方式比较突出评估指标体系的概括性,其结论分为优秀和不优秀两种,开始时主要是对进入“211工程(面向21世纪建设100所左右一流大学)”重点建设的学校进行教学评估。进行过此种评估的有西安交大、华中理工大、北方交大、东南大学、南开大学、上海医大、上海中医大、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农大、北京理工、中南工大、上海交大、西南交大、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

    3、随机性水平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目的是促进学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它的特点是被评学校由教育部随机指定,当年指定当年评,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1998年在北京轻工业学院进行了此种评估方式的摸底,1999年对长沙铁道学院进行了试评,大约有220所左右院校接受了评估。

    总结这几年的评估经验,有专家提出,随机水平评估的"优秀"与优秀评估的"优秀"如何比较?评估指标太多,学校无所适从等等。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基本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上,要求另有增加。如医药、财经、师范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等院校,又增加了部分观测点,使不同类型的学校在评估和建设时更有针对性。 

    2003年,教育部制定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过程中,党和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特别强调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中可以看出,评估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固定的高等教育政策。教育部教高厅[2003]9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指出,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开始,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2004年8月,教育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2004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将另设标准。与此同时,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特制订了以下政策:

    (1)建立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使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加强社会对高等学校办学和教学工作的监督。

    (3)教育部门与有关行业协会(组织)配合共同进行专业评估,逐步推动建立与人才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制度挂钩的专业评估制度。

    (4)把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建立起内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5)组建评估专家库并定期开展专家培训,建设一支数千人的评估专家队伍。

    (6)建立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的作用。(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等网站信息整理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