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关于严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 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日期:2018-09-30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根据市纪委、校纪委的通知要求,医院纪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 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和安排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有价证券、高档酒水和月饼等节日礼品;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联谊等活动;
4.严禁用公款旅游、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5.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
7.严禁到驻外地机构、相邻地区和农家乐等违规就餐;
8.严禁违规购车、换车、借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
9.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奖金、值班加班补助和实物等津贴补贴;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夯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全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及早入手、提前谋划,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头雁效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医院纪委办公室将坚持从严执纪,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中共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