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直线加速器升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
- 日期:2019-10-16
采购单位: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采购项目: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直线加速器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直线加速器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99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拟采购供应商: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803室)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月10日16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6:00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于丹,联系电话:0411-84347300-8006,传真:0411-84359600,邮箱:dldd_yd@163.com)。
论证会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申请单位: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项目名称: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直线加速器升级采购项目
论证时间:2019年10月12日
专家论证意见:
现场各位专家最终论证意见,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现使用的设备是瑞典医科达生产的直线加速器。现需在原有设备上进行升级改造,以开展目前主流放疗治疗手段和技术,例如三维影像引导,体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到颅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SRS多靶点治疗,容积旋转调强等功能,因上述最新技术和软硬件仅有医科达原厂可以提供且与现有设备相兼容,以上服务具有不可代替性,具有唯一性,所以只能由作为瑞典医科达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完成此次设备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为保证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直线加速器正常运行使用,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
专家小组成员:
马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佟静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刘宏琪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