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996年制定,2010年修订)

一、学生必须按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保持安静,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三、实验前应仔细阅读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有关资料,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明确实验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在此基础上写出预习报告。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四、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准备工作就绪后,原则上需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启动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查明原因。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期间如有突发事故,要立即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并采取有效救护措施。

六、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气及药品等。

七、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验现象和原始数据,不得抄袭。实验记录或原始数据交由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结束实验。

八、实验结束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将使用的器具归放原位,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清扫实验室,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许可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

九、按时提交实验报告,同时附实验记录或原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