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岗位胜任力,达到国家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订《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办法》。

一、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前提条件

1.拥有医师资格证书;

2.在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行执业注册。

二、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原则与合格标准

1.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由各专业基地组织进行。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合格的标准和考核内容由各基地根据各自的医疗工作性质和培养目标进行制定,并在《基地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方案》中体现。

2.入基地时即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已将执业注册地点变更至我院的住院医师(本单位学员除外),入基地满一年进行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对于临床能力强,未满一年即能满足独立值夜班要求者,基地可自行按要求组织考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备案。

3.入基地时即有医师资格证书的本单位住院医师,按照医院劳人部的要求,满三个月可以进行执业能力考核认定。

4.入基地时尚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需要在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将注册地点变更至我院后,方可进行执业能力考核认定。

5.住院医师在本基地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合格后,该认定结果仅适用于本基地《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方案》中注明的轮转科室,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执业能力考核认定流程

1.住培办公室定期公布符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前提条件的住院医师名单;

2.由各专业基地培训指导小组人员形成考核小组(≥3人),按要求组织考核进行认定;

3.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合格者,由基地填报《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表》(附件1),基地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上报住培办公室,并由住培办公室报送医务部备案。由医务部审核后,由信息中心发放密钥(U盾);

4.领取密钥(U盾)的住院医师在享受待遇的科室轮转报到时(每月1-3日),要与科室主任共同商定如何进行医保编码的授权,并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保资格授权审批表》(附件2),由授权人签字后,将该表和报到回执一起交至住培办公室(每月1-3日),住培办公室统一到医保部完成医保授权审核,只有完成了医保资格授权才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收治医保病人。

5.住培办公室每月以医保审批表为依据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未按时上交者,将被视为在该轮转科室无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停止医保授权并停发当月相应的绩效工资。

四、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合格的住院医师的待遇与奖惩

1.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合格的住院医师的待遇,按照《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学员补贴发放细则”执行;

2.住院医师在临床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绩效直接与考勤相挂钩;

3.对于阶段、年度、结业考核不合格而延期培训的学员,在延期规培期间不享受相关待遇;

4.违反住院医师相关规定,没有按计划轮转、学员手册填写不合格、在主管部门和督导抽查过程中不合格的住院医师,酌情扣减当月绩效;

5.住院医师在结业考核审核前仍未通过执业能力考核认定者,视为不合格学员,延期结业;

6.住院医师在临床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大连市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医保要求进行临床诊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者要接受相应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执业能力考核认定合格学员的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医师管理规定》和《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医师请假制度》,与本院医务人员一样接受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2.轮转科室对住院医师要严格管理,住院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轮转科室上级医师逐级负责;

3.各轮转科室的带教教师和上级医师负有指导、监督、检查、审核住院医师各项医疗文书和医疗行为的权利和责任,以保证医疗安全。

本办法由住培办公室、医务部、医保管理部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表(点击下方下载)

附件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保资格授权审批表(点击下方下载)

附件3:.证书申请明细表-卫生行业 (点击下方下载)

附件4:专用电子签章采样表(点击下方下载)



 附件一:住院医师执业能力考核认定表

 附件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保资格授权审批表

 附件三:证书申请明细表-卫生行业

 附件四:专用电子签章采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