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 日期:2008-12-05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推进院务公开,充分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听取患者心声,积极稳妥处理患者投诉,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将原院长接待日制度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院长接待日是院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有效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2、院长接待工作一般由院长亲自接待,特殊情况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代行有关事务。 3、对接待对象提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以备查考落实。 4、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为院长接待日,其余时间随机接待。 5、可以现场答复解决的问题,要随机拍板解决,对情况不明或重大问题,需向投诉人讲明情况,限期解决。 6、院长接待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需要由职能部门来解决的问题,要坚决杜绝推拖扯皮,接而不办,拖而不决。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