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把药品质量

  • 文:院纪
  • 日期:2009-09-01

8月31日大连市召开了宣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工作会议。医院纪委张桂琴书记参加了此次会议。

作为医疗机构,我院在打击各种销售假药、劣药的刑事犯罪活动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医院立即制定“学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实施方案”,成立由医务部、门诊部、物管中心、药剂科、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担负着指导、检查职能,确保医院用药安全。

医院采购和临床使用的药品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医院要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采购程序,规范进药渠道,确保药品进货的质量。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药品入库验收程序,把好药品的准入关。要完善药品保管制度,认真落实药品保管各项规定、措施。药剂科定期开展对药品的质量、效期、积压等自查工作,及时向药事委员会反馈,同时要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上报工作,加强临床观察药品的审批与管理。

医院还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两高司法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在医疗工作中,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临床医生要恪守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禁临床科室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私自接受新药品的临床观察和试用,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个人擅自代销药品或者试剂。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方案要求全院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自觉遵规守法,严格药品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发展。(文:院纪委 收稿: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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