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我院获批心脏死亡捐献肝肾器官移植试点医院
- 文:辽宁卫生信息网
- 日期:2011-09-07
2011年8月15日,辽卫函字〔2011〕510号通知公布了通过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审核医院及移植项目名单。我院作为新增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获得省厅批准,成为具有肝、肾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
关于公布通过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审核医院及移植项目名单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1〕510号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院: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审核通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7家医院为我省新增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要求,对新增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及移植项目名单在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周。
二、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规定,到省卫生厅和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三、新增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的试点工作有效期限截至2012年5月31日。
四、试点医院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总字〔2010〕13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234号)确定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在已有该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移植医院指导下,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曹燚鑫
电 话:024-23395613
传 真:024-23388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