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2013年慢病医保检诊今日开始
- 文:大连晚报 仅供参考
- 日期:2012-09-24
2013年度大连市区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新增人员检诊认定2012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开始在9家市属医院进行。
此次医保慢病检诊共涉及31个病种(见表1),凡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医保慢病门诊补助。市医保中心将在2013年1月1日发布检诊结果。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可以在我院检诊的病种:
按街道指定时间检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股头坏死、帕金森氏病
因以下疾病曾在我院住过院的、从未在市内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住过院的: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
我院慢病检诊时间、地点、一般流程:
时间(节假日停):2012年9月24日—10月24日上午8:10~11:30,下午13:30~15:00
地点:医院主楼外科门诊。
一般流程:参检人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及相关病历材料——门诊挂号——外科门诊分诊——专科医生检诊——符合初检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案——2013年1月1日后刷卡查询市医保中心批准结果。
医院医保科慢病检诊咨询电话:0411-62893039
市内和区市县检诊同步启动,安排不同。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8:10~11:30,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8:10~11:30,13:10~15:00。
肺结核、淋巴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三个传染病种,由传染病医院(第六人民医院)负责全年随检,患者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认定。
精神分裂症,由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全年随检,每周五受理,检诊预约电话: 84514036。
高血压、糖尿病各医院检诊安排见表2。
其他病种各医院检诊安排见表3。
市医保中心及市区检诊医院咨询电话见表4。
各区市县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为:初检与全市同步启动(2012年9月24日~2012年10月24日)。全市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各区市县具体的组织安排由所属地经办机构发布详细通知。由各区市县中心(或人民)医院、开发区医院、保税区医院、友谊医院花园口分部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慢性病患者(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初检认定。传染病和精神病由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大连结核病分院、解放军215医院、解放军406医院、各区市县精神病医院负责所属区域患者的检诊认定。无专科医院(或专科医院未联网)的地区由各区市县中心医院相应科室负责初检认定。
检诊别忘带身份证、医保卡和病历
检诊需提供材料包括证件和病历两部分。携带证件为参检人员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证。病历资料为既往在市属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市属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系统检查、化验、治疗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小结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特殊情况人员参加检诊另有安排
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时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居住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检诊医院检诊。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拒绝参加复检取消补助资格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一定比例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据悉,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刷卡直接结算办法。检诊合格人员可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医疗单位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发放《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在《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上做好诊疗情况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部分图文信息来源:大连晚报 仅供参考 2012-9-24 本站整理编辑)
2012-9-24 本站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