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

  • 日期:2015-07-27

一、在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医务部全面负责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进修生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

二、进修期限依照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培训目标规定如下:医师进修期限为一年;其他人员进修期限为一年或半年;参观学习时限视选送单位的实际需求而定。

三、进修教育的方式:通过临床带教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提高进修生本专业理论水平、临床实践以及临床科学研究能力,使其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医务部组织全院性的讲座,以提高进修生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科研创新能力。进修生的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进修医师培训计划的实施,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对进修生的考核、评议等工作,督促进修生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

四、医务部负责全院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各科室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拟定本专业的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落实。

五、医务部对各科室进修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进修教育计划的执行,医务部提取进修费40%作为对进修生的管理费用,协助各专业科室解决进修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进修生的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由各科室和科室所在党团支部统一安排。

七、伙食、住宿、图书等相关科室应为进修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进修人员的学习顺利进行。

八、科室主任应定期检查本科室进修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征集进修生的意见,及时总结和完善,并向医务部反馈,以提高进修教育质量。

九、进修生来院和离院需经医务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未经医务部同意,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改变进修生的学习科目和时间。

十、进修生在学习期间违反院纪、院规的,由所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会同科室依据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我院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进修条件、进修生的录取、执业要求及收费

一、个人条件的基本要求

1、进修人员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无医疗事故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2、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医疗工作;

3、医师系列:

申请人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所申请进修专业必须与执业许可一致。执业助理医师的进修学习亦同上。

我院一般不接收无执业医师资格的见习医师的进修学习。

4、其他人员: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进修人员的招收程序:

1.进修人员填写进修人员登记表电子版(网站下载填写后发送至zsyyywb@sina.com),选送单位介绍信,同时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务部根据进修人员条件进行初选。

3.医务部将符合初选条件的进修人员名单交各科主任,并由各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拟定进修人员培训进修计划。

三、进修人员的录取: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方能被录取。

四、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工作由医务部全面负责。培训的内容包括医疗文件的书写、医疗核心制度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等。临床科室负责本专业进修生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科室工作的流程、相关的规定、常见疾病的诊疗规范等,通过培训,使进修生及时熟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相关的规定等。

五、进修人员在进院1个月内,应全面接受医院及科室的考查,该项工作由临床科室负责。考核的内容包括: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临床实践能力,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

六、进修人员经全面考查合格后方能执业(上岗)。进修人员经科室考核合格,报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后,方能进行医疗执业活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进修医师收取进修费,每人每月300元人民币,全年3000元整。口腔科每人每月600元人民币,全年6000元整。

进修人员的管理

一、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虚心求教,以优良的作风和严谨务实的态度服务于广大患者。

二、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一周内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三、进修医师报到时,需一次性交纳进修费。中途终止学习或缩短进修时间,进修费一律不退。

四、进修人员应穿着工作衣、佩戴胸牌,要求仪表整洁。

五、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更改。

六、进修医师的所有医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干部及VIP病房工作,不能独立对外出具有关证明文书。

七、进修医师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上级派送的各种临时医疗任务。

八、拟不定期开展“优秀进修医生”评选活动,对在我院进修期间表现优异者或进修结束后为当地医疗事业作出特殊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进修

(1)业务水平差,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2)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二次者。

(3)不遵守医院对进修医师的规定,出现医疗纠纷或差错者。

(4)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

(5)工作表现不符合科室要求,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者。

(6)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累计达5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

(7)进修期限半年者,病事假超过两周或进修期限一年者,病事假超过四周者。

进修人员职责

一、在进修科室主任及上级医师领导和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床位的诊疗工作。按规定参与所进修专业的门诊及科室的一线医师值班工作,按规定参与急诊、ICU工作。

二、在上级医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对所管病员的诊疗全面负责。根据上级医师确定的诊疗方案,对所管病人实施诊疗。承担住院病历的书写工作,病历书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进修医师的一切手术、技术操作及临床特殊药品的使用等,均应通过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进修医师不得私自修改诊疗方案,不得独自进行各种技术操作。

四、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院对进修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尊重上级指导医师、团结协作、不与其他进修人员争、抢病种和手术机会。

五、及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检查诊疗计划的执行及病程记录的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人的病情变化。

六、参加查房。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要求。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报告病员的病情、诊疗意见及诊疗效果。请他科会诊时,应与指导医师一起陪同。

七、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进修医师代表上级医师给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征求上级医师的意见。重大问题则由上级医师负责解释。

八、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必须细心、谨慎、注意提高医疗质量,如发生差错事故,不得弄虚作假,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老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进修培训计划的实施,保证进修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进修生的业务学习、临床诊疗以及思想品德教育等,负责监督检查进修生的医疗工作,医疗文件书写。认真做好教学、指导、考核、评议及总结工作,保证进修学习顺利进行。

三、协助医务部完成对进修人员出勤、劳动纪律、医疗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项目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进修生思想教育,关心进修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进修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负责,严格要求。努力提高进修教育质量。

五、引导或安排进修生参加临床科学研究。

进修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内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的领导与安排。

二、对病人态度要和蔼可亲、急病人所急、痛病人所痛,不接受病人礼物,不开人情假、人情处方。

三、培养良好的医德操守,尊重其他进修人员,互帮互学,不诋毁他人。

四、服从科室领导,党团员按规定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积极配合科室做好工作。

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坚守岗位、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按规定参加门急诊或值班工作。

六、遵守住宿管理制度,不外宿、不留客、不在宿舍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及时打扫宿舍卫生,爱护宿舍设施。

七、爱护公共财物,借物要有手续,离院前要清理一切手续。

八、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在宿舍大声吵闹,不酗酒、不聚赌,杜绝一切不良习行。

关于填发进修结业证书的规定

一、凡能按期完成进修学习计划,认真填写进修手册,本人表现好,进修科室通过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理论和临床实践考核评议,考核合格者,由所在科室填写考评意见,报医务部审查合格后,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二、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见习、参观均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三、凡进修期间累计缺勤240学时(即30天)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四、凡进修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医疗事故者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五、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请假制度

一、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婚、丧、病或极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指导教师同意后,视具体情况,按以下条款执行。

1、3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批。

2、3天以上由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休假结束后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不完备(包括①口头请假;②超假;③电话请假;④托人代请假;)以及不请假离岗的,均按旷工处理。

另附:进修人员登记表(电子版)

进修人员手册



 进修人员登记表(电子版)

 进修人员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