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学习贯彻 “两高司法解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实施方案
- 日期:2009-09-01
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首次单独就药品犯罪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和施行,对严厉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刑事犯罪活动,预防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8月31日,大连市召开了宣传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打击各种假劣药品犯罪活动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院在打击各种销售假药、劣药的刑事犯罪活动中,肩负重要责任。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坚决打击销售各种销售假药、劣药的刑事犯罪活动,医院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副职担任。组员由医务部、门诊部、物管中心、药剂科、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担负起指导、检查职能,建立务实、高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医院用药安全。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两高司法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严格的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的法律体系。1984年制定了《药品管理法》,2001年进行较大幅度修改后颁布实施。2002年又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了认定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规章,为全面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次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第四条增加了对医疗机构销售假药、劣药罪的规定。因此,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杜绝违法犯罪。
三、抓好药品采购、保管、使用各环节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医院采购和临床使用的药品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要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药品采购程序,规范进药渠道,确保药品进货的质量。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药品入库验收程序,把好药品的准入关。要完善药品保管制度,认真落实药品保管各项规定、措施。要在医疗工作中,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临床医生要恪守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同时要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上报工作。药剂科定期开展对药品的质量、效期、积压等自查工作,及时向药事委员会反馈。加强临床观察药品的审批与管理。严禁临床科室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私自接受新药品的临床观察和试用。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个人擅自代销药品或者试剂。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药品安全问题的高度敏感期 ,医院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自觉遵规守法,严格药品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发展。
2009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