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 文:纪律检查委员会
  • 日期:2023-04-0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科室:

2023年清明节将至,作为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的首个清明节,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着力营造清正廉洁、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医院纪委就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出纪律要求。

一、严守纪律,带头“清”“明”过节

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要求,发挥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

● 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祭祀及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 严禁违规使用公共物资、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参与祭祀、踏青、游玩、探亲等活动。

● 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 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行为。

● 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低俗祭祀活动。

● 严禁违规焚烧纸钱、抛撒祭品等造成环境污染、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 严禁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二、压实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医院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传导压力、明确要求、从严管理。要通过召开会议、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科室负责人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坚决反对特权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引领全院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严防“四风”反弹

医院纪委将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