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伦理审查的通知

  • 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 日期:2023-02-17

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者: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规定: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技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当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

根据《指南》的相关规定,为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提高科研人员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对于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实验动物福利的申报项目,在申报之前需要完成伦理审查。

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伦理审查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材料

按研究项目涉及人或动物的不同类别,分别报送材料,详见伦理申请指南。

二、时间安排

受理申请材料截至2月22日10:00。伦理委员会将组织审查,审查完成后出具是否同意申报的书面伦理审查意见。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出具的伦理审查意见仅用于此次申报之用,不适用于其他课题申报,也不能代替正式审查批件,项目获批立项后应申请进行正式的伦理审查。

2.申报题目尽量确定后再交至伦理审查。确需修改题目的,请按指南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送审。

3.申请表上的编号由伦理办公室填写。

4.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涉及人的研究项目: 徐 洋;联系电话:517702

涉及动物的研究项目: 王 爽;联系电话:513606

附件1: 涉及人的研究项目伦理申请指南

附件2: 涉及动物的研究项目伦理申请指南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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