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 文:临床试验机构办
  • 日期:2022-05-3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新旧制度文件衔接工作
自2022年5月1日起,尚未通过伦理审查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调整后开展临床试验;对于已经通过首次伦理审查的项目,可以按照原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二、 同步执行相关范本要求
为配合《规范》实施,进一步指导临床试验开展,配套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附件1-6),与《规范》同步实施。
三、 积极推进《规范》实施工作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落实《规范》要求,提高临床试验质量,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附件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

 附件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附件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

 附件5.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

 附件6.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