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新冠病毒相关检测的通知

  • 日期:2020-05-08

按照辽宁省防疫指挥部“第12号令”及大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卫办发(2020)78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疫情防控管理,降低医院内感染风险,保证患者安全,有序高效开展检测工作,我院已从2020年4月29日起,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血清抗体检测”。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关注地区来连不满14天患者(境外、湖北、黑龙江、内蒙古满洲里地区)、发热患者、呼吸道症状患者,无需预约挂号,请直接到 发热门诊就诊和检测。

二、拟收入手术科室及重点科室住院的患者(如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等),需在门诊或收入院后立即进行相关检测。

三、门诊自愿申请筛查的患者,可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进行预约。

四、门诊检测流程

1.预约就诊流程

新冠检测门诊采取全预约制,请提前预约一周内号源,预约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进入公众号小程序,点击医疗服务:


b.点击在线挂号:


c.其他门诊分类→新冠检测门诊:



d.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段:


e.添加就诊人:


f.填写就诊人信息:


g.勾选就诊人:


h.确定支付:

*仅行血清抗体检测无需挂新冠检测门诊,各门诊均可开具,就诊当日需空腹。

2.标本采集时间地点

时间:每日上午7:30—9:30

地点:核酸咽拭子标本采集—门诊楼东侧集中采样点

血清抗体标本采集—门诊二楼标本采集室

*采集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报告查取方式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取报告:

(1)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查询;

(2)自助机查询打印;

(3)门诊一楼服务台打印。

4.检测费用说明

检测相关费用包括:预约挂号费、检测试剂(含提取试剂)成本费、实验室检测费、采血费等。因检测试剂(含提取试剂)成本可能由于品牌不同有所变化,最终收费标准以现场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