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住院医师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院医师管理,维护正常的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院医师必须参加入院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得进入医院;入科室时必须参加入科教育,否则不得入科。

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及其它公益活动,遵纪守法,不许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未经允许不得到院外参加集会等其它社会活动。

三、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随便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旷工。

四、按照医院行风办要求进行着装。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衣着得体。工作时间着工作装,佩带医院发放的标志,不准赤脚穿鞋,不准穿拖鞋。男生工作服内着衬衫领带,夏天不许穿短裤;女生不许穿长于工作装的裙子,工作时间手部、腕部、脚部、耳部、颈部不许戴夸张装饰品,不得浓妆。

五、服从带教老师、科主任、专业基地、住培办公室管理,爱岗敬业,工作时间不许办私事(洗澡、打电话、吃东西、聊天、接待、看报等)。

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按医院要求程序请病事假;

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对患者和家属吃、拿、卡、要,不准强行向患者问病史、做检查、交代病情,不准对患者态度无礼。

八、爱护医院公物,不准擅自挪用医院办公用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设备、公共设施出现责任性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按原有关规定赔偿。

九、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

十、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终止培训生效之前仍然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完成的培训工作量可以予以承认,不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十一、培训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参照我院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若属单位送培人员通知培训选送单位:

1.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

2.病历检查出现2次不合格者。

3.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者。

4.培训过程中经常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十三、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单位人”由培训基地通知送培单位,同时上报培训基地所属市卫生计生委及省规培中心备案;“社会人”直接上报至省规培中心备案;“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由培训基地通知学籍所在学校,同时上报省规培中心备案。

1.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1个月者,顺延1个月;超过1个月不足1年者,结合科室轮转计划,顺延时间不低于休假天数。

2.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3.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相应年度考核或结业统考者,顺延1年。顺延总时间不超过3年。

十四、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备案。

1.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2.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年者。

3. 连续2次缺考省住培中心组织的结业考核或2次结业考核不合格者。

4. 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5.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6. 本人(因辞职)申请终止培训者。

十五、本管理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六、本管理规定由住培办公室、劳人部、医务部、行风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