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 文:医保办
  • 日期:2017-09-15

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9月18日开始启动,10月20日结束。我院已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以保证一年一度的慢病检诊工作顺利进行。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慢病初检安排



检诊时间及地点

时间: 8:10—11:00;13:30—15:00

(周六、周日及十一假期休息)

地点: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楼2楼

咨询电话:62893039;62893116

检诊所需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病历复印相关事项

慢病检诊期间,由于申请病历复印的患者骤增,一方面为了保证查找、调阅、复印工作有序进行,另一方面避免患者排队时间过长而得不到病历,病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天上午10:30开始进行限号,下午15:30开始限号,因此受理查找调阅时间为:周一~周五: 上午8:00—10:30;下午13:30—15:30

【办理慢性病复印病历资料有关说明】

1.医务部及病案统计中心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运行病历由医务部负责受理。患者出院一周后由病案统计中心负责受理。(出院一周内病历需整理,接受预约,不办理复印)。

2.慢性病病历复印受理范围: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请至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方网站下载)

【复印出院病历流程】

复印病历请到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外科楼地下一层病案室窗口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验收证明材料,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工作人员查找、调阅病历→至外科楼一层商务中心按规定复印、交费、盖章后领取病历复印件(在此期间请按顺序耐心等待)

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18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直接刷卡结算的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