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日报】8月26日起我市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文:转载:大连日报2017年8月23日2版
  • 日期:2017-08-23

本报讯(记者张丽霞)昨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公立医院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辽宁省委、省政府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作出了“在8月30日前,全省各市必须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定。我市将从8月26日零时起,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医疗保障是老百姓最大的民生,本次我市58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就是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挤压药品、医疗耗材虚高的价格,让医务人员获得更高的技术劳务价值,让老百姓基本医疗得到更好的保障。

为什么要改?

目前,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医疗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优势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型医疗机构,且集中分布在市内四区,导致部分地区居民难以就近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收支结构不够合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不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与目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不相适应;儿科、全科、精神科等人才短缺等还存在诸多问题。

改成什么样?

一是破除逐利机制,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提供坚强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健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合理引导就医习惯,实现由“疾病治疗”向“健康促进”以及“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二是破除以药养医,实施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有序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新旧机制的平稳转换。调整医务人员薪酬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改革实惠。

用什么来改?

记者了解到,本次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将实施“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以医疗改革为核心,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驻连省属、市属、区属、部队和其他行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共58所)同步启动改革。具体有十项措施: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院,到2020年,社会办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5张。

取消药品加成,多种渠道给予医院补偿

8月26日零时,全市58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取消医疗耗材加成,同时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按照省物价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取消、降低、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4286项中,取消了挂号费;上调了重点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康复和中医等2601项医疗服务价格,占比为61%;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项目共计549项,占比13%,其中降低了14项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CT)检查治疗价格、535项检验项目价格。另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传染病、结核病等专科医院以及儿科的医疗服务价格省物价局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

同时,将建立积极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弥补达到90%,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解决。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根据医院的不同情况给予补偿。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以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部分医院财政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医院将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将成立市、区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运营管理自主权。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将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建立院务、职称评审、药事、技术委员会,健全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健全质量监督考评体系。

按病种、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将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我市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为68个,今年我市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将达到100个以上。今后,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范围。在现有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的基础上,推进精神类疾病按床日费用结算,探索安宁护理按床日费用结算。结合签约服务、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制度,从慢性病患者开始试行医保门诊签约服务、按人头付费,逐步扩大到全部参保人员。

同时,要推进医保差异化支付方式改革。研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逐步拉大各级医院医保支付水平,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结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开通参保人员双向转诊通道,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由低等级医院转往高等级医院的,连续计算起付标准;由高等级转往低等级医院的,不再自负起付标准。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推动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改革,研究推进实行总量控制的具体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预留100~300个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医院按需求申请使用。对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同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赋予医院分配自主权。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其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大型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落实药品、耗材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要求,推进医用耗材和试剂阳光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减少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试行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做好短缺药品预警监测,保障药品供应。

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推进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集成平台建设、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省市区三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服务。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

将同一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二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的城市医疗集团;通过跨省域组建专科联盟;城市和农村通过多种形式组建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办法。

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规范和医疗流程、医疗服务和患者满意的监管,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