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7日 辽卫函〔2013〕606号

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以病人为中心,一视同仁,努力提供便捷有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尊重患者,真诚沟通。保证门诊诊疗时长,注重与患者之间交流沟通,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因病施治,规范行医。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不违规使用高值耗材和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切实做到合理医疗。

诚实守信,依法执业。医疗服务收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不收受企业等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为企业代开、代售药械或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不索要或收受患者财物。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